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于近期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实际,学校将开展参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均可申报。学校将择优报北京市教委审核,推荐参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申报的课程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三、课程具体建设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四、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者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
五、课程负责人按照申报类型填写相应的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申报书内附件材料暂不提交),各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形成正式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华体网页版参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并排序(不需要按照“五类”课程类别进行分别排序),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学校将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遴选出拟申报课程,并经公示后确定最终申报课程,报市教委审核。
六、以上各申报书、汇总表纸质文件(一式一份)请于2023年12月14日11:00前交至敦品楼101室王安琪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anqi2015@ncut.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4.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5.《华体网页版参评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